案例:房款先提存公证
摘要:深圳市房地产法律问题委员会主任委员童新律师介绍了这样一个案例:A先生买下了B女士的一套旧房,双方在卖房协议中约定:“在卖方交房屋钥匙和房屋产权证时,买方交付房款。”但当双方办理完立契手续,到房管局办理产权过户时,才发现这里面有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交易部门办结买卖过户手续至少需20天,从登记部门拿到产权证最少也要30天。于是,A先生开始担心在拿到房产证之前如果购房款交付给B女士,万一过户登记手续办不成怎么办?而B女士则担心交了房产证后,却拿不到钱怎么办?童律师说,这种情况是二手房交易中比较普遍的问题。可行的办法
深圳市房地产法律问题委员会主任委员童新律师介绍了这样一个案例:A先生买下了B女士的一套旧房,双方在卖房协议中约定:“在卖方交房屋钥匙和房屋产权证时,买方交付房款。”但当双方办理完立契手续,到房管局办理产权过户时,才发现这里面有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交易部门办结买卖过户手续至少需20天,从登记部门拿到产权证最少也要30天。于是,A先生开始担心在拿到房产证之前如果购房款交付给B女士,万一过户登记手续办不成怎么办?而B女士则担心交了房产证后,却拿不到钱怎么办?童律师说,这种情况是二手房交易中比较普遍的问题。可行的办法是选择提存公证。买卖双方可以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双方到房地局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后,买方先将购房款人民币20万元整提存于深圳市公证处,待A先生领到房屋产权证后,双方到房屋所在地,B女士则将房子钥匙全部交给买方之后,双方到公证处提取购房款交给卖方。”
通过提存公证,有效地解决了这里的风险承担。也就是说,公证处作为国家管理机构承担了这种潜在的风险。A先生把房款提存公证处后,只要满足双方约定的提款条件,B女士就可以持有关证明和A先生一起从公证处提取购房款,从而使B女士的债权实现得到了保障。从A先生的角度来说,办理了提存公证后,由于房款交给公证处保存而不是由债权人B女士直接取得,B女士从公证处取得房款的前提必须是已经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使A先生实际拿到了产权证,否则,A先生仍可从公证处取回自己的购房款,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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