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采取一系列措施规范房地产市场
连日来,广东多个部门联手,相继推出一系列措施,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由广东省建设厅会同广东省司法、工商、物价等部门印发实施的《关于在房屋交易中推行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据有关人士介绍,这是借鉴香港地区的做法,购房人在房屋交易活动中,可以通过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有效制止开发商和中介机构违规销售商品房行为,减少购销纠纷,维护购房人自身合法权益。
———省建设厅近日发文,从明年1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的房地产项目必须实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对发生违反的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业企业,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记入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和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防止拖欠长效机制。
———规范楼市秩序,销售现场须明示税费项目和标准。省建设厅拟近期与省物价局联合印发《广东省房屋交易与权属登记税费目录》,把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必须缴交的税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布,要求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代理机构在房屋销售现场张贴,接受市民的监督。任何单位和部门向购房人收取目录以外费用,购房人可以拒绝缴交和向当地物价检查所投诉。
———针对广东省一些地方出现的“假按揭”、重复按揭、一房多售、认购书不规范、买卖合同不按时登记等问题,省建设厅起草了《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和销售管理的通知》,目前已经送各市和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再作修改后将尽快印发各地执行。
据介绍,该《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商品房和收取购房人的定金等费用。同时,开发企业和中介代理机构不得强行要求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和支付购房定金,购房人可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前,购房人可拒绝支付购房款。
《通知》还规定,对违规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县建设和房管部门要责成其改正,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并通过媒体和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向社会公布。同时,制定《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供买卖双方使用。
此外,还将完善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抓紧制定《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该系统将及时记录企业及(执)从业人员的劣迹和不良行为,以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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