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笔者常听一些物业管理公司老总埋怨,认为业主额外要求太多,简直把物业管理公司当成了什么都可以装的“筐”。而物业服务本身是商品,服务也是有一定范围的,超出范围之外的事情,不可能大包大揽。
听了这番话,起初笔者也为物业管理公司鸣不平,但过后仔细一想,觉得并非完全如物管老总说得那么简单。试想,在对小区业主实施物业服务的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可不就应该把自己当成“筐”,体现尽心尽力为业主服务的敬业精神吗?服务本无大事小事之分,业主的小事就是物业管理公司的大事,只有树立了业主就是上帝的服务宗旨,服务业主才不是空话,而物业管理公司的口碑才能逐步树立起来。
据知,物业服务通常由常规服务、非常规服务(即个性化服务)构成,常规服务一般包括日常的保安、保洁及公共设施的维护等,而仅靠常规的服务,物业管理公司的管家身份并不能很好得以体现。就“管家”而言,难道不是应该对“主人”的要求做到面面俱到、细致入微才不会遭辞退吗?
同样的道理应用于物业管理,才能赢得业主的认同,从而使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树立良好的信任关系,为物业管理公司自身的发展壮大创立无形资本。
反之,物业管理公司把业主看起来“不合乎情理的要求”统统拒之门外,极易将自己置于被动境地,增大了业主的对立情绪,物业管理的难度及成本也会随之增大,从而形成恶性循环。这样既不利于物业管理公司的发展,也不利于业主生活质量的提高,甚至造成物业管理公司被业主炒鱿鱼的结果。
随着物业管理的不断发展以及业主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都应该及时进行快速提升。鉴于此,物业管理公司不但要把自己当成“筐”,而且还要自信能够装得了、装得下业主的一些特殊服务及要求,以求不断拓宽自己的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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