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十七大代表、建行董事长郭树清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行已明确贷款人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以“户”为单位,并已将北京地区的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提高至50%。
19 日,在美国彼特森国际经济研究所主办的中国汇率政策研讨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现在我们还没有得到出细则的消息,但央行已经给商业银行作了风险提示,他们应该根据自己的安全去掌握。”
据记者了解到的情况,工行、中行、兴业银行等倾向于以“个人”为单位;深圳发展银行和建行一样,倾向于以“家庭”为单位。究竟是以“个人”还是以“户”为标准来界定“第二套住房”,各家银行的认定标准并未达成统一,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政的实施。
“如何认定‘第二套住房’,是以个人还是家庭来计算?如果夫妻双方分别以各自名义买房属于‘第二套住房’吗?此外还有异地置业、以子女名义购房等等情况存在,如果这个含义界定不好,政策的执行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一位网友提出这样的疑问。
这种疑问很具普遍性。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房贷新政的目的是为了遏制投机,但“第二套房”的界定所留下的漏洞,将可能使得这一刚性政策变成了弹性政策,对炒房的抑制作用大大减弱。
个贷神话步入风险期
早在去年10月,上海银监局就披露,个人住房贷款质量下滑趋势较为明显,连续3个月以上违约的房贷客户超过万人。但当时各家商业银行并未引以为戒,理念上还是认为房贷是银行的优质资产,行动上依旧疯抢房贷客户。
在房贷新政发布之前的9月下旬,建行研究部发布的报告指出,近年来,我国个人住房不良贷款数额已呈攀升趋势,而从国际经验看,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暴露期通常为3到8年。报告指出,在央行近年来连续多次加息,个人房贷款支付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国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在近一个时期内已经逐渐步入违约高风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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