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房频道

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2007年2月1日起,从开发商每宗房产交易净收益中征收30-60%的土地增殖
税。受其影响沪深两市的地产股遭受“重创”。截至1月19日收市,和前几日最高值相比,万科、
招商地产和华侨城这三支深企地产的龙 头,股票跌幅已经分别达到了19.8%、19.9%和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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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与生活关系密切,也是开国一来争议最多、
审议次数最多的法案。对业主权利在法律上予以保护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属于业主共有,地上车
位归业主,地下车位由当事人约定等。物权法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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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加息

中国人民银行12月8日宣布,从2007年12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基金率1个百分点。此次调整后,普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执行14.5%的存款准备金率标准,该标准创20余年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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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外令

07年7月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和外汇管理局出台的《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
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只能购买1套自住房,其他境外个人要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1年,才能购买1
套自住房。深圳市国土房产局解释,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1年时间的,属于国民经济的“居
民”范畴,其经济活动 的成果计入我国的GDP,因此允许购买1套自住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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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二手房合同

2007年8月1日开始,2007版《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和《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将正式启用。新合同中增加了"必要费用约定"条款,规定在这份居间合同签订时,买(卖)方就要
向中介支付数额不超过中介可收取 佣金总额20%的款项,如果因买方或卖方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
续履行,中介收取的违约方必要费用不予退还,守约 方支付的费用中介当退还,中介所损失的合同
一方必要费用,可要求违约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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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首付提高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9月27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规定对已利用
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四成,而且,贷
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政策一出,各大银行紧锣密鼓酝酿相关细
则,各种讨论汹涌而来,房地产市场观望气氛加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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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

07年6月18日,建设部新闻发言人发布《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明确表示“城市居民
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
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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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号令

11月1日起正式实行。《规定》强调,受让人必须付清整宗地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方可领取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证,未按合同缴清土地全部出让金的,不得按出让金缴纳比例分期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
证书。对此,业内人士解读认为,这意味着开发商拿地将不能进行“分期付款”。然而,国土资源
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种理解不确切。如果不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商拿地还可以“分期付款”,
但不可以分期拿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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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

深圳国土房产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年底将要入市的6000套政策性住房正在建设中,其中,计划于
今年竣工的项目有龙祥苑B栋(南山区龙珠大道与珠光路交会处)204套;深大书香文苑(盐田坳),254
套;嘉欣苑(龙岗中心城),995套;大芬油画村(龙岗布吉街道),455套;横岗经济适用房(龙岗横岗
街道)260套;坪洲一期经济适用房772套等。此外,桃源村单身公寓(南山区龙珠大道与龙珠路交会
处,578套)已经竣工。”该负责人表示,将确保年内开工、在建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2.5万套,
可用于出售和租赁的不少于600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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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

结合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的《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圳地税
8月2日在其网站发布了个税征收的实施细则,深圳地税局在细则中明确了“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
房屋原值凭证”情况的税率标准。 普通住房按住房转让收入1.5%核定;非普通住房按住房转让收
入3%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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